【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解读】《诸暨市义务教育民办事业单位学校事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鉴于我市民办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相关方面权益,预防系统性风险发生,根据《绍兴市民办事业单位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由市教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诸暨市义务教育民办事业单位学校事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和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市级有关部门和基层学校的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民办学校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收到4条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并于2022年11月15日至24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从加强学校规范健康发展出发,就义务教育民办事业风险基金的设立管理作出规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基金权属、计提标准、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六个方面。
1.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义务教育民办事业单位学校。
2.基金权属。事业风险基金及产生利息属于民办事业单位所有。
3.计提标准。按当年度事业收入总额的2%比例提取,事业风险基金滚存余额达到当年度事业收入10%的,可不再提取。
4.使用范围。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及相关费用,包括报备员额人员退休一次性相关费用缴纳及单位停办(歇业)处理退费、赔偿等遗留问题。对提取余额达到规定限额且办学规范、运行健康的学校,经市教体局同意,可以动用不超过上年度余额的50%基金用于学校建设发展,但应在后续年度继续提取补足。
5.管理职责。义务教育民办事业单位学校应当按规定提取、足额提取事业风险基金并如实报告提取使用情况;事业风险基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当按专户资金管理要求落实专户资金监管;市教体局牵头负责事业风险基金日常业务管理,市财政局根据职责落实联动管理和指导工作。
6.监督管理。市教体局牵头负责事业风险基金计提、使用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工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财政局
第一解读人:陈初明(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章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郦建成(市教体局计财科科长), 张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