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23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2024-10-10 14: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诸暨市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一)耕地3.27万公顷(49.09万亩)。其中,水田2.69万公顷(40.33万亩),占82.26%;旱地0.58万公顷(8.76万亩),占17.74%。

(二)园地1.35万公顷(20.18万亩)。其中,果园0.44万公顷(6.59万亩),占32.64%;茶园0.27万公顷(4.01万亩),占19.89%;其他园地0.64万公顷(9.58万亩),占47.47.48%。

(三)林地13.15万公顷(197.2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01万公顷(135.13万亩),占68.51%;竹林地2.99万公顷(44.88万亩),占22.75%;灌木林地0.82万公顷(12.29万亩),占6.23%;其他林地0.33万公顷(4.95万亩),占2.51%。

(四)草地0.01万公顷(1.56万亩)。

(五)湿地0.02万公顷(0.29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4万公顷(42.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69万公顷(10.39万亩),占24.39%;建制镇用地0.68万公顷(10.2万亩),占23.94%;村庄用地1.39万公顷(20.91万亩),占49.06%;采矿用地0.03万公顷(0.52万亩),占1.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4万公顷(0.6万亩),占1.40%。

(七)交通运输用地0.59万公顷(8.9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3万公顷(0.47万亩),占5.24%;公路用地0.34万公顷(5.06万亩),占56.68%;农村道路0.23万公顷(3.38万亩),占37.87%;港口码头用地0.0013万公顷(0.02万亩),占0.2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万公顷(23.3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3万公顷(4.56万亩),占19.48%;水库水面0.21万公顷(3.20万亩),占13.69%;坑塘水面0.87万公顷(12.99万亩),占55.53%;沟渠0.04万公顷(0.67万亩),占2.88%;水工建筑用地0.13万公顷(1.97万亩),占8.42%。


附件: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