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使用和管理,保障专家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诸暨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为规范诸暨市应急管理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入选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技术支撑服务工作需要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综合管理等四个类别。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家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的统筹协调、资格认定、监督管理、综合评估、聘用解聘,承担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维护和相关信息审核、更新、发布等工作。
一、专家工作职责、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工作职责
1.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预案等研究、论证和制定修订工作;
2.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的各类专题调研、形势研判、课题研究、评审论证、应急演练等活动;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咨询评估等工作;
4.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督查及项目安全审查、评估、评审、验收等工作;
5.为应急指挥体系、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及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及决策咨询服务;
6.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及培训、考试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持;
7.完成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委派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基本权利
1.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任务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
2.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的权利;
3.有不受他人干预,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做出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4.执行委派任务结束后,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5.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并对应急管理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基本义务
1.遵守本办法规定,服从主管单位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派工作任务,及时反馈任务执行情况;
2.遇有突发事件和其它紧急情况,接受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委派,按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调派;特殊情况应征得使用科室同意,未经同意连续两次或者一年内三次拒绝调派,将作清退处理。
3.积极主动参与应急管理部门委派的工作任务。
4.认真执行委派任务,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任务结束后提供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书面意见;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服务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自觉遵守有关回避制度;
6.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行业标准,不断加强学习以提高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专家选聘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届专家库中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紧缺时,可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提出建议增补的专家人选,按本办法经审核、公示后颁发专家聘书,任期与届内其他专家相同。
(一)专家选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根据自身技术服务领域,积极主动接受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委派的任务。
2.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省内相应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历,在所在专业领域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正常参加专家活动。
5.对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突发事件处置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年龄条件。
(二)专家选聘程序
1.申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征集本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单位和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对应业务科室进行申报。
2.推荐。有关单位和对应业务科室在专家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条线、本部门实际进行初审和推荐,在《诸暨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1)中填写推荐意见,对专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3.审核。局专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单位和科室推荐情况,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进行综合审查,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任专家名单。经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浙江省级和绍兴市级相关领域专家填写申请表和履职承诺书直接进入诸暨市专家库。
4.公示。在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上公示拟聘任专家成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颁发专家聘书。
三、专家使用管理
(一)专家委派原则
1.专家的委派坚持“行业对应、专业对口、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的原则。除突发紧急任务外,专家的选派一般应办理委派手续。
2.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或应急救援特殊情况需调派专家时,如库内专家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使用库外专家。库外专家原则上应从省、市级专家库调派或者诸暨市安委会成员部门(单位)推荐的专业人员中选择。符合诸暨市应急管理专家条件的,可按程序及时进行增补。
(二)专家服务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对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评价管理,结合日常反馈、服务效果、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记录、信访投诉等情况对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有关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所需专家类型、专业、人数、工作时间要求,按实际需求数量随机抽取符合专业和技术要求的专家并填写《专家委派单》(附件2)。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为专家能力提升提供必要服务,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调研、专题研究等交流活动。专家经费列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财政专项预算,专家服务工作按标准发放报酬。
四、专家监督管理
(一)专家的回避
专家开展支撑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委派任务存在下列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明、主动回避:
1.本人是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3.专家服务的事项与专家所在单位或关联单位项目等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可能产生不公正结论的;
4.服务对象提出回避请求、经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审查同意的或服务事项不属于专家所属领域的;
5.其他需要主动回避的情形。
(二)正负面清单制度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专家正负面清单制度,激发专家支撑服务保障动力,对专家服务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1.正面清单
①主动向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并被采纳的;
②主动对诸暨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
③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抽调至外地参与事故调查、专项监督检查等相关技术支撑服务,获得委托单位肯定的;
④主动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经查证属实的;
⑤多次被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参加相关技术支撑工作,获得一致好评的;
⑥经领导小组认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负面清单
①未按要求在专家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专家基本信息或者执行任务过程中未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的;
②不履行专家工作职责、义务,一年内3次及以上无故不接受委派任务的、接受委派任务无故不参加的、未执行备案规定的;
③违反职业道德、技术行业标准规范或法律规定,在执行委派任务时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应查未查出相应重大隐患的;
④违反廉洁纪律,有吃拿卡要等不正当行为或者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与检查有关的信息或被检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⑤在执行任务期间,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及时按程序如实告知委派单位、监管部门或企业,通过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相关问题,违规获利的;
⑥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其他
委派科室(单位)负责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专家应按照《诸暨市应急管理专家服务备案表》(附件3)如实反馈专家服务活动。
专家履职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渠道,受理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并会同委派科室(单位)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重违反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管理专家系统,对专家委派、服务评价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专家在届内表现优异的优先推荐其续聘为下一届专家人选或应急管理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对专家服务严重违反负面清单,经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给予解聘处罚,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且5年内不得参与诸暨市应急管理系统任何类别专家遴选工作。
本办法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