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4-160760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
主办单位: | 发改局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冯利青(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监管的建议(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缺乏监督机制”“服务有待加强”“乱收费现象严重”等问题,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市遵循“依法清理、核实收费、提高效率、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摸清底数、明确目标、规范制度、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专门制定出《诸暨市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系统安排和抓好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提升工作。
一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组建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提升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单位21家,常设办公室设在市府办,抽调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政务服务办10余名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组,统筹推动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提升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涉企第三方行业管理。全面起底摸排涉审中介服务情况,共摸排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2150家(因机构多为跨行业经营,计数存在重复),其中已入驻绍兴网上“中介超市”的涉审第三方服务机构为860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划分,已建立形成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清册,明晰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注册地、经营范围、中介服务事项等内容。抓实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涉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责,分别制订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出台管理制度,明确评价标准。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近3年涉企第三方服务领域的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全面起底,持续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整治力度。经摸排,2021年至今,市纪委市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公安局查处会计机构2家;生态环境分局大力打击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领域内的数据造假行为,累计发现问题4处,完成整改4例,行政立案4个;市场监管局开展涉企第三方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走访企业、摸排收费线索,同步开展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并视情发送《提醒告诫函》。今年以来,我市已行政处罚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9家,处罚金额5.4万元,实施其他行政监管措施6家。
下阶段,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市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提升工作小组将继续聚焦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整改与提升工作,有力提升第三方机构行为规范和服务质效,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企业和群众需求。重点把握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统一中介服务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形成《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已于近期正式印发。其中,清理规范的事项全省共107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27项。清单一经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将严格遵循“清单之外无审批中介”原则,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剔除不涉及我市事项,不折不扣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优化一体化平台。持续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中介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将实体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的涉审第三方服务机构整合为市场侧增值服务部分,整体纳入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公开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规范入驻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协同推进网上“中介超市”更新迭代,进一步优化“个人工作台”“竞价比选系统”“后台数据管理”等服务模块,新增“中介智能匹配”“三色预警”“曝光台”等功能模块。
三是开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选取问题比较集中的若干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突出、市场主体呼声强烈的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拳出击治理行业乱象。重点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行政审批机关转嫁中介服务费用,查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第三方机构监管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