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4-160763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24-10-24
主办单位: 发改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赵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提案》(第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但是受国内外复杂环境影响,我市民间投资存在一定压力,2023年我市完成民间投资334.4亿元,同比减少8.4%,止跌回升任重道远。

我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持续推动国家、省、市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扎实落地。

一、推进产业转型

(一)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和范围,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二)鼓励民间投资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顺应国家政策大势,做好转型升级统筹规划,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转型路径,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补短板、延伸产业链,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化、集团化、差异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扶优培强骨干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民间资本,根据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技术革新,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

(三)积极培育民间投资新增长点。积极支持本土民营房地产企业稳步发展壮大,参与保障性住房、改善性住房建设。务实有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养老、文旅、城市有机更新、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领域投资。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最大程度释放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力,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特色商业街区等新消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规范“地摊经济”“夜间经济”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保障个体工商户合理经营空间,提升城市烟火气,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居民增收。  

二、加强项目保障

(一)提升项目融资畅通度。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定制开发符合民间投资项目需要的融资产品,大力推广“信易贷”“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等服务模式,适当提高对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引导相关金融机构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中长期的贷款支持,同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和政府投资主体。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稳定民间投资预期。严格按照《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努力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解难,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信心指数和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支持。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三)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政策。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坚持“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门槛。

三、提振投资信心

(一)优化民间投资决策支持。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清单,消除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民间投资主体的不必要顾虑、打破不必要限制。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正面宣传。对于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政企恳谈会、举办党政机关开放日,邀请综合评价好、推动民间投资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家,参与研究座谈、听取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看待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政策意图,客观认识困难和挑战,发掘新的投资机遇,找准未来发展方向。

(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权益。树立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执行理念,依法保护产权,完善财产保全、担保债务执行制度,坚持比例原则,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评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开展送法润企、体检惠企等行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水平,主动上门与个体、企业对接,着力解决企业关心的重难点问题,为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等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三)加强民间投资规范引导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信誉,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并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文件,破除各种隐形障碍,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保障。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民间投资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民间投资者的政策知晓率,增强民间投资者的信心。对有投资项目需求的民营企业主动了解,靠前服务,组建政策服务小组,提供一对一精准指导。推动引导民营企业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