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4-160764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
主办单位: | 发改局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张晚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是恢复与扩大消费、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务实之举,是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之举,是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之举。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我市正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完善高质量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特别是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助力广大人民群众充电“快省优”,截至2024年6月,已累计新建成运营新能源充电站161座,充电桩719个、充电枪1086根,其中城市地区累计新建充电枪数620个。
针对您提出的“部分小区充电设施安装难、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加大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问题,我们已会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局等单位专题研究。现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一是科学修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按照《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诸暨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及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存量空间利用,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编制完成《诸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计划到2025年,围绕“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的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1600个以上,力争达到1800个以上(其中镇乡不少于550根),形成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
二是优化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大力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愿装尽装,纳入改造范围且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计划到2025年,累计完成2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
三是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建设。计划到2025年,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达到小客车车位的20%,累计建成公路沿线(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加快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加油、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满足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
(二)因情施策,落实配套奖补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在市域范围内建设运营公用、专(共)用充电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2021-2023年累计发放上级补助资金380余万元。
二是实施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计划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
三是强化配套电网支撑。谋划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因势利导,全力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主体。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推动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等文件落地实施,从执法层面规范非充电车占位现象。
二是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谋划建立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引导国有与民营资本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积极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
三是加强规范安全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压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把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二、下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新能源汽车增量和充电桩利用率等实际,进一步优化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大力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纳入改造范围且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必须按流程完成充电设施竣工验收、消防安全管理、强制计量检定等环节,确保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持续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监测,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
三是进一步强化奖补激励。积极向上争取更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补贴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小区和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持续关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出更多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