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7/2024-160822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10-28
主办单位: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公安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向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存量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全市共有在册备案非国标电动自行车37.3万辆,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机制,大力宣传《条例》等政策文件,共发送提示短信120万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全面提高备案非标电动车车知晓率、接受度,引导群众早淘汰、早置换。全市60余家销售点参与代办回收置换,累计淘汰、注销非标电动车31.78万余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149139辆。目前,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在农村乡镇上路行驶现象还比较普遍,不戴头盔和加装雨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我局交警大队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严管路面秩序。聚焦路面主战场,在全市每日开展电动车重点违法打击整治,综合梳理高峰、平峰违法高发路段,实行动态巡控和静态管控相结合,对城区、农村开展全覆盖严查严管,今年以来,累计现场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51284起,特别是查处非标电动自行车3171辆次。同时,对路面查处发现的超标、非法改装等车辆进行溯源调查,深挖严打非法改装门店、维修点,今年以来,累计处罚电动车非法改装店铺14家,罚款28000元。

二是严格源头防控。在全市11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建设数字化门店,对每辆新上路电动自行车均安装RFID数字号牌,规范登记车辆、电池、所有人等相关信息。同时,推动人保、数字号牌企业、销售商三方联合让利,通过免费赠送数字号牌、车辆保险等方式,提高群众非标车辆淘汰置换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有12.1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安装数字号牌、投保保险。人保公司累计赔付车险500余万元,复保率达到了82%以上,有效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是创新治理手段。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取证,探索应用射视频一体感知技术,在原有视频监控的基础上,配合数字号牌阅读器(射频感知),利用视频识别分析违法行为,射频感知车辆身份信息,全面实时掌握路口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托市镇村三级道交架构,对违法行为开展分级分类处理,对闯红灯、逆行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违法,全量开展非现场取证转现场处罚,对不戴头盔、非法载人、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一般违法,根据违法数量累计数开展处罚,对越线停车等轻微违法将违法数据推送至村一级,由网格员上门督促提醒,让行为人通过路口劝导执勤、观看宣传教育,转发朋友圈等方式来消除违法行为记录,实现处罚小部分,教育震慑一大片。

四是探索用车规范。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入手,探索推动规范电动自行车厂家生产标准,统一电池接口标准,直接在源头生产可以便捷使用共享充换电技术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买车架、租电池”的使用模式,让群众只需购买电动自行车车架,在销售门店直接租赁电池,从而降低群众用车成本。同时,针对现有车辆老旧电池,采用折抵置换、专享套餐等方式,让群众实现无成本转换,并实现电池闭环回收处置,压降污染风险。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借助“两微一抖”等宣传阵地,广泛曝光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今年以来,累计曝光各类违法211起。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宣教,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员,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醒按照交通规则骑行,劝导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充分发动“两站两员”、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在农村道路、城市主干道早晚高峰期间开展劝导,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