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9 11:03: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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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制定目的: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公文规范性,加强行政机关公信力。

二、该文件制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文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24年6月17日-6月26日(七个工作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市发展和改革局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104只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结果,其中继续有效的33件,宣布失效的71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一海(党组书记、局长)、曹亨(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75-871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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