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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5户)公告(翁伯良、杨维林、杨泽丽、钟菊英、赵水凤)

2024-10-29 15: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翁伯良遗失其坐落于城关镇安平毛家甽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1992-1-3577,地号:04-16-053,面积:57.33平方米),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杨维林遗失其坐落于城关镇新坂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1992-001-2351,地号:59-07-126,面积:81.48平方米;证号:NF0000141125),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杨泽丽位于诸暨县宜东乡邱村的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邱孝均,证号:诸农地(87)第03677号,面积:72平方米),现依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681民初3231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681执5322号予以声明。

申请人钟菊英位于城关镇钟家村的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钟光海,证号:诸集建(95)字第01-4180号,地号:59-12-160,面积:48.69平方米;证号:诸房权证暨阳街道字第NF0000138210号,面积:46.92),现依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81民初3500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6民终223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681执3217号予以声明。

申请人赵水凤位于城关镇上方口村的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傅苏(素)英,证号:诸集建(93)字第01-6737号,地号:59-20-297,面积:42.48平方米),现依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浙0681民初14462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0681民初14462号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暨阳街道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办理权证注销及补办、转移等手续。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