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202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根据《2024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暨阳街道实际,现对2024年暨阳街道辖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暨阳街道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在暨阳街道相应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第三类:非暨阳街道户籍,但父母在暨阳街道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诸政办发〔2024〕14号文件执行。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户籍生,其监护人应当向暨阳街道中心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提出申请,由暨阳街道中心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备案。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学校 | 计划 班数 | 招生范围 |
浣江小学教育集团浣江小学 | 5 | 艮塔社区、大桥社区 |
浣江小学教育集团行知小学 | 6 | 凤凰社区(含原凤山居)、应山居、诸东村、东三村赵四小区、凤凰社区内东三村动迁安置户 |
浣纱小学 | 8 | 西施殿社区(含原浣南居)、苎萝古村社区、南门社区、浣纱社区(原南苑社区)、原浣纱居、五纹岭社区 |
暨阳小学教育集团暨阳小学 | 8 | 福门社区(含原下坊门居)、江新社区、郭家居、江北社区和暨北社区部分(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区域)、永昌社区部分(环城东路以西、艮塔东路以东、暨东路以北区域)、浣东街道原五里亭村、丁严王村户籍的 |
暨阳小学教育集团暨北小学 | 6 | 江北社区(含原徐家居)和暨北社区、江龙村、浦阳新村、双福村、孙家村、袁家村、五浦头村、赵家村、怡江花园小区 |
暨阳小学教育集团大侣小学 | 4 | |
暨阳小学教育集团大侣红卫小学 | 2 | 赵石新村、侣东村(户籍儿童可申请就读大侣小学、暨北小学) |
滨江小学 | 6 | 江东社区(原下江东社区、部分原浣江居)、城郊居(原城郊新村艮塔东路以西区域) |
新世纪小学 | 6 | 东兴社区、永昌社区部分(环城东路以西、艮塔路以东、暨东路以南区域)、金鸡山后居、城郊居(原城郊新村艮塔东路以东区域) |
江东小学 | 3 | 金鸡山社区(原上江东社区、原金鸡坞居)、城郊居(原城郊老村) |
城南小学 | 2 | 城南新村、安家湖村、郭叶柏村、马村、邱村、宜东村、宜南村、金三角村 |
同乐小学 | 1 | 同乐上村、同乐下村(考虑办学历史等原因,今年户籍儿童仍可申请就读暨南小学)、东城府小区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荷花小学 | 8 | 八一社区、暨二居、茅渚埠社区(原浣北社区、原茅渚埠居)、梁家埠社区(原八一社区部分、原梁家埠居部分)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庆同小学 | 5 | 望云社区(含原曲山居、原新航居)、朱公湖社区(含原梁家埠居部分)、詹家山居、原丫路头居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东小学 | 8 | 祥安社区、越都社区(含原杨树坂居)、碑亭居、新安佳园内的动迁安置户(户籍为城郊居、原浣江居、原浣南居、原浣纱居、原丫路头居、金鸡山后居原村民)、安东社区部分(原属于祥安社区的区域)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子小学 | 6 | 西子社区(含原鸬鹚湾村动迁安置户)、东三村陈村小区、西子社区内的东三村动迁安置户、安东社区部分(原属于西子社区的区域) |
注:1.暨北小学与大侣小学实行学区统招,辖区内的家长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两所学校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按学区内户籍、房产、经商务工分批招录,若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调剂到另一所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2.江北社区和暨北社区部分(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区域)2024--2026学年实施暨阳小学教育集团内统招,2027学年开始划归暨北小学和大侣小学学区。
三、招生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点击上方搜索栏,在左侧定位选择“诸暨市”,搜索栏输入“学在诸暨”,打开页面后报名人身份确定为“社会人员”,在下方点击“我要办”,找到“小学/初中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类别及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完成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7日24:00。报名类别及信息填报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无法更改。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6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两天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意向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具体信息要求如下(学校有进一步审核要求时才需拍照上传对应资料照片):
1.第一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房产权证信息。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
(1)本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同时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④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或入学对象)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同时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⑤务工类父母一方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拥有大专文凭的请上传凭证作为招录选备条件。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学额未满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调剂到暨阳街道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①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
②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未满的学校,学额已满又不服从调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暨阳街道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7月15日开始可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对象按电子通知书所规定日期到录取学校报到。7月25日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该类对象于7月26日上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报到。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在第一、二类招录完毕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或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入学对象父母申请租住的政府公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学校第二类招录后再予以招录,若学额已满则统筹调配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需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公租房协议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外)祖父(母)拥有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我市暨阳、陶朱、浣东三个街道内均无房产的,可参照第三类予以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需准备第二类新生所需资料、有效的父(母)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双方在暨阳、陶朱、浣东三个街道内无房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以公租房和祖辈房产申请入学的对象,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资料于6月15日、16日到对应小学现场预报名。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安置对象,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到滨江小学进行现场登记。“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由监护人在6月11日至6月17日直接通过“越快兑”平台进行申请。现役军人子女由人武部审核、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相关部门在6月20日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教体局普教科。上述各类对象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者父母一方在学区经商务工予以招录。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24〕14号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精神执行,根据养老保险缴纳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长幼随学”对象入学。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继续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举措,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