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省财政专项激励第二笔资金的公示
2024-11-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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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激励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3〕70号),我市“杭州港”获得专项激励资金400万元。根据《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企服〔2023〕95号)精神和《诸暨市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拨付方案》(诸经信〔2023〕13号),现将第二笔拟拨付激励资金200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诸暨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7012119
附件: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省财政专项激励第二笔资金拨付情况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省财政专项激励第二笔资金拨付情况
序号 | 园区名称 | 园区管理机构 | 拟拨付金额 (万元) |
1 | 诸暨“杭州港” | 诸暨瑞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