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9 09:47: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构名称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
机构负责人 蔡赕赕
机构地址 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8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冬令工作时间相同)
联系电话 0575-87012183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是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墙体材料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并协助实施。承担墙体材料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咨询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承担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管理及执法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指导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工作。

(五)完成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参公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负责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