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9 09:26: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构名称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蒋成文
机构地址 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8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冬令工作时间相同)
联系电话 0575-87012456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是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新兴产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行业协会建设、新兴产业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食盐的专营许可和储备的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新兴产业和盐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承担新兴产业经济技术指标、市场信息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完成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诸暨市新兴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