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9/2024-161307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9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陈大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进行日常监管的建议(第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对于违法建筑的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建立巡查机制,落实网格管理,压实各级责任等,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关于违法建筑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依然很多。据统计,2024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违法建筑案件279起,拆除79处。
一、原因分析
究其问题根源,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主体法制观念的淡薄和侥幸心理为违建埋下了伏笔。作为开发和销售的主体,开发商为提高房产的销售业绩,把设计空间作为增送面积而进行虚假宣传,并以涉违的样板房对外进行展示,如中茂府、云栖等小区,开发商在展示或销售时就暗示可以安装室外电梯,甚至已在室内预留类电梯井。作为房产交付使用的主体,特别是别墅排屋业主,认为凡是花园范围内的区域都归自己所有,只要对他人没有影响,随意改扩建都是正常的,而且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一起搭就没事。
(二)规划设计方案的缺陷和诱导让违建有了拓展空间。实践总结和调查发现近年来开发商为了提高楼盘的卖点,在不突破容积率的情况下,注重在楼盘的主体设计和房屋内部的结构设计上下功夫,如普遍采用平屋顶、挑空阳台,在房屋内部设立中空、下沉式庭院,绿化赠送、公共空间赠送等,此类设计方案都有意无意地给业主留下了许多违建的空间,变成了销售宣传时的设计亮点,同时为小区的后续管理带来了很大的矛盾和困难。
(三)执法管理人员的缺位和失管助长了违建的蔓延。调查发现,大量涉违矛盾的存在都是由于镇街(社区)、物业和执法单位疏于管理和执法,社区、物业在管理时因为没有执法权一推了之,而执法部门因为力量不足,巡查不到位导致了源头失控。
二、存在问题
(一)违建处置程序周期较长且法律保障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处违建从查处到执行至少需要大半年时间,处理时间越长,该小区内业主的不良反应越大,跟风攀比现象越多,“破窗效应”越明显。到执行阶段,业主紧闭房门拒不配合,执行就无从着手,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减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二)执法力量保障还不足。随着“大综合一体化”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1千余项执法事项划转至我局行使,包含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建筑业、林业、气象、发改、民政、人防、交通、公安、经信、教育、水行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历史建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在事项划转的同时,人员却没有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三)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目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还不够了解,对违法建设带来的后果还不够了解;部分装修公司、设计公司对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不够了解。我局作为违法建设的执法单位,虽然经常在我市主要媒体、平台上对典型案件经常进行宣传,但宣传力度、宣传深度还不够到位。
三、对策措施
(一)建立巡查机制,落实网格责任。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全面管控。目前已制定违法建筑管控与处置制度,对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采取登记销号形式,形成违法建筑从发现到处置的全流程工作闭环。同时建立了“日巡”和“周查”网格体系,原则上每个小区落实网格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压实巡查、发现和处置的职责。每日登记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情况、信访举报处置情况和执法办案情况等,中队每周核查一次,镇(街)分管领导每月核查一次。
(二)是从因地制宜,推行“一区一策”。以《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绍兴市区阳光房和雨棚必拆类型导则》等文件要求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以业主自治为基础,指导物业公司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一区一策”方案制定。该方案包括了必拆类型、约束性条款和在充分考虑建筑安全、通风、日照等因素基础上的疏导性自治条款,由物业公司(业委会)出面,按照物业管理法律规定的议事规则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通过后在我局备案,同时我局做好相应的巡查执法工作。
(三)注重服务为先,教育惩戒结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工作理念,主动靠前上门指导解读政策法规和“一区一策”方案内容,做好善意提醒、依法告之。对多次提醒教育后仍不整改的,坚持依法查处。对涉违房产的,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函告市控违拆违办,由市控违拆违办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房产冻结。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