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4-1615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25
文号: 诸政发〔2024〕2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0-2024-0011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08: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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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油烟污染源头管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

东至:高湖堤坝—陶湖路—东三环路—城东路

南至:南三环路

西至:沪昆高速(包含华海家园、明联小区、民生花园)

北至:大侣路

以上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烧烤。

二、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诸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诸政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jpg

【全文下载】(以此为准)诸政发〔2024〕21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