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1008006002001/2024-16155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件编号: 诸政发〔2024〕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ZJD00-2024-0011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1-25
- 有效性: 有效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及反馈>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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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油烟污染源头管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
东至:高湖堤坝—陶湖路—东三环路—城东路
南至:南三环路
西至:沪昆高速(包含华海家园、明联小区、民生花园)
北至:大侣路
以上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烧烤。
二、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诸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诸政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