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4-161557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29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诸暨市建设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吴燕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委会监督和管理问题的提案(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小区管理及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业委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安置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缺乏等问题确实存在,当前住宅小区内业委会自治水平较低、管理混乱,您提出的建议办法针对性强,与市政府正在开展的许多提升、改进工作不谋而合,对此,深表感谢!
业委会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与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它可以对物业起到良好的监督、激励作用,使物业管理更加专业化,小区公共收益更加透明化,业主合法权益更加有保障,是业主、物业、社区之间沟通的桥梁;其缺点是业委会成员素质高低不一,部分成员缺乏公德心、责任心,私利较重,任意退出、解散或“独裁”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却又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继而影响小区管理,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现就当前物业管理中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结合您提到的建议办法,作如下汇报。
一、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1、制度引领。4月中旬,中共诸暨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一项内容就是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5月初,我市以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诸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由建设局牵头组织全市镇乡(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业务培训。
2、治理目标。在开展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来源摸排的基础上,推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晒服务、晒收益、晒信用”的“三晒”机制,实现住宅小区公示公开制度覆盖率达100%,促进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保障,促进业委会及物业企业从业行为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3、治理重点。住宅小区公共资源、资产、资金底数不清,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共收益支取使用流程不规范,公共收益支出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会计、审计等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镇街、社区对公共收益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4、工作成效。截至5月底,全市在“浙里物业服务”平台的小区公共收益归集信息录入已全部完成。建设局正在落实指导物业企业、业委会按照规定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关键信息、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等信息,同时结合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同时,计划联合各镇街纪工委、社管办、小区党组织,对小区公共收益不规范行为进行逐个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公开,切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上跟您提到的规范小区资金监管和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建议基本一致,后续建设部门将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
二、物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业委会管理
为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三方协同机制,全力推进“支部建在小区上”,进一步厘清部门(单位)职责,建设局正在制定《诸暨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实施细则》主要从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规范优化物业管理服务、提高业委会自主管理能力等七方面全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其中在提升业委会管理能力方面,主要从业委会组建、成员配置、运行、监督以及业主义务履行等5方面规范业主自我管理,建立“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前置审核、镇乡(街道)统筹把关、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制度;镇乡(街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资产和资金的监管,探索推行业委会账户由社区监管机制。
在业委会成员配置中明确,社区和小区党组织要注重在日常发现和培养业委会成员合适人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支持符合条件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等,以及有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特长的业主积极参选业委会成员,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要引导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选进业委会;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三、提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一是安置小区维修问题。吴委员您在提案中讲到的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问题,是当前一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多名委员经常提到的敏感话题。因历史原因未缴纳、房屋存在二手房交易现象,所以要业主补缴已经是不可能的。目前针对该现象,根据市领导签批意见,基本都是按以下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由市建设局牵头,召集市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社区)、原安置房回购主体(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就落实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问题召开协调会,确定安置房部分维修资金按面积比例由原回购主体负责资金保障,具体由属地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做好指导、配合工作。然而对已建成的安置房小区,由代建回购主体负责资金保障并不是长远之计,后续将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补缴政策,再纳入普通商品房一并管理;对新建安置小区(包括限价商品房)所有房产均应按照政策要求规范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您提到的紧急特殊情况我们理解为应急事项,比如电梯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严重失修且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等问题,按照《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是可以使用应急物业维修资金(简称应急备用金)的。应急备用金使用在审批程序上比较简单方便,建设局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予以保障。由业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建设局可直接拨付申请额度百分之五十的应急备用金,维修完毕后按实结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小区管理及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