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市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监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及相关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六)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等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完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执法保障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考评。 (二)案件预审科。配合做好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审核。建立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制度。参与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配合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修复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重点复杂案件和上级督办问题的查处、督导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拟订、修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化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受理、调处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监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及相关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四)暨阳中队。承担暨阳街道、姚江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陶朱中队。承担陶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浣东中队。承担浣东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大唐中队。承担大唐街道、五泄镇、马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店口中队。承担店口镇、山下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暨南中队。承担暨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枫桥中队。承担枫桥镇、赵家镇、东和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牌头中队。承担牌头镇、安华镇、同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次坞中队。承担次坞镇、应店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璜山中队。承担璜山镇、浬浦镇、东白湖镇、陈宅镇、岭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