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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4-12-11 08: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诸政函〔2024〕42 号)要求,现将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如下。

1.【准确名称】

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

2.【地理位置】

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诸暨革命烈士纪念公园内。

3.【保护管理单位情况】

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由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4.【建设及改扩建时间】

1987年6月建成,2014年—2015年,进行了提质改造。

5.【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6.【保护范围】

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16186.69平方米(详见附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附件: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地形图.pdf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