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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2024年1号)

2024-12-11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诸暨佳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647家企业等(名单附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本局于2024年3月6日发出公告,催告上述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催告、通知期限届满后,上述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于2024年11月13日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上述企业亦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因无法以其他形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诸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年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强制注销市场主体名单.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