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关于公租房保障资格拟核准对象的公示(诸住保示[2024]0028)
2024-12-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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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规定,由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拟核准下列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有关要求如下:
1.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向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817867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2.对反映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属实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核准其保障资格。
3.拟核准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期限为5天,自公示名单发布日开始计算。
附件:公示信息表.xlsx
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