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诸暨市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精神,规范和加强诸暨市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诸暨市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依据
1.《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50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市财政局牵头向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5条。经研判,其中4条已采纳,1条未被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已向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2024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诸暨市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包括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的设立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年限、使用原则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是资金的支持对象、重点领域和扶持方式。
第三章主要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内容。
第四章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资金整合导向。将原来执行的两项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诸暨市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诸财农〔2015〕171号)、《关于印发<诸暨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诸财农〔2015〕179号)整合并修订其中部分内容条款,形成本办法,重点推进诸暨市涉农资金整合,从而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的综合性、整体性、协调性,
二是适应我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需求。原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出台,当前资金的适用范围、资金数量和管理要求均有了较大变化,新的管理办法更贴合目前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和实际。
三是强化资金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核心环节,新的管理办法重点对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细化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流程、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方案调整、绩效管理等内容。
五、新旧政策对比
1.新增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支付进度分年度落实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原则上不结转”这一内容,与全市预算管理要求相一致,目前市级预算资金原则上不结转。
2.资金支持对象新增农创客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将农业龙头企业改为农业企业,更符合当前农业发展现状,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
3.新增“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部门行政运行经费和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办公经费、宣传经费等,不得用于与农业农村发展无关的支出”,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真正“用之于农”。
4.新增“资金分配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资金分配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提高涉农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新增涉农补贴事前审查中发现虚报补贴情形的处理,规定“虚报金额超过实际应补贴金额10%以上的,列入下一年度补贴重点检查对象,并在其他涉农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10%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可能存在计量误差。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诸暨市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诸财农〔2015〕171号)、《关于印发<诸暨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诸财农〔2015〕179号)同时废止。我市尚在实施的其他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第一解读人:章辉(诸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宣奇恺(诸暨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11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