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需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据此,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结合起草实施科室的意见,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2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结果
清理结果分二类,废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详见附件)。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 陈旭霞
联系电话:0575-89092760
附件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题 名 | 文 号 |
1 | 诸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 诸市监管〔2019〕92号 |
2 | 关于处理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操作规程 | 诸市监管〔2019〕96号 |
3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 诸市监管〔2021〕46号 |
4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暂行规定 | 诸市监管〔2022〕85号 |
5 | 诸暨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试行) | 诸市监管〔2023〕62号 |
6 | 关于印发《诸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四色”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诸市监管〔2024〕44号 |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题 名 | 文 号 |
1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幅度自由裁量规定 | 诸市监管〔2018〕4号 |
2 | 诸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诸市监管〔202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