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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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市安委会明确了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绍市安委〔2024〕11号)文件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1.诸暨市地下矿山基本信息和包保责任名单
2.诸暨市尾矿库基本信息和包保责任名单
3.《关于印发绍兴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绍市安委〔2024〕11号)
4.有关单位名单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全文链接:10——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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