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公安局护企优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6 1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共富警务”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护企优商“诸商安心”品牌建设,助力我市打造最优法制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壮大,结合诸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文件)

三、意见征求情况

市公安局于2024年10月8日在政务网上发布《关于<诸暨市公安局护企优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征求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政策简明问答

问题一:校车检查有绿色通道了吗?

答:对的,对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企业,设立专窗专人服务;对校车查验,根据企业实际,提前做好方案并落实,提高查验速度。

问题二:什么是在外诸商警企联络点?

答:对诸暨籍商人较为密集的外省市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收集属地诸商企业实际需求、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服务清单,切实帮助解决。

问题三:“无感监管”是不检查吗?

答:不是的,通过公安内部梳理完善公安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制定住宿监管一件事、上网服务监管一件事等10张表单,按照“一个部门统筹、多个警种参与、综合查一次”思路,实现“只进一次门、检查多项事”,提升企业在行政监管中的体验感。

五、适用对象

诸暨市全市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公安局

第一解读人:陈伟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余键(经侦大队大队长)

联系方式:0575-8719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