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6/2024-161769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水利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52 号建议的答复
谢新军代表:
您在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52号《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扩面的建议》建议案收悉,经会商市财政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您从调节和平衡饮用水水源利用地与保护地之间的利益差异,调动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角度,提出完善我市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政策,扩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大量山林、田、地等生态补偿资金的建议非常中肯。
一、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现状
从2018年10月初开始,原农办就会同财政局、水利水电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赴东白湖、岭北、草塔、枫桥等镇乡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镇、村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们积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明确扩大补偿范围,2019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各水库向水务集团实际供水量的90%提取0.135元/m3工程水价和财政每年保证的生态补偿资金作为饮用水源区域生态补偿金,每年约1300万元,对全市9个饮用水源保护库区集雨面积内的所涉行政村(自然村)进行生态补偿,共涉及9个镇乡(街道)、51个行政村。2019年度至2023年度的生态补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共计5948.761万元,其中农户补偿为4526.761万元,共惠及19个行政村,村集体专项补偿1422万元。
市财政局设立有生态环保专项分成,每年切出总额1000万元资金,按照镇乡的户籍人口数、地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等因素进行分配,2023年陈宅镇分到该项分成100万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有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标准为33元/亩(东白山自然保护区为40元/亩),其中:每亩28元(35元)为补偿性支出,直接补偿给各经营管理主体,每亩5元为管护支出,用于本年度公益林护林人员管护费用、公共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由镇街编制清册并张榜公示到所有行政村,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核实汇总,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林业“阳光工程”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年度补助金,2023年拨付至各有关镇乡街道、有关单位,共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1852.723万元,其中陈宅镇公益林26195.8亩,计75.5369万元。
农业农村局根据《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委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生态补偿区域所在村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物业经济、强村公司、土地流转、化解债务等方面,在原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浮10%,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市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市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区内生态补偿规定,相关资金已及时拨付到位。
二、下一步措施建议
您提出的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原来每人每年补偿145元左右的基础上,分级分层次进行补偿,对保护区内的山林、田、地也要按照保护级别和面积进行大力度补偿涉及到补偿基数确定、资金落实、补偿标准制定等一系列工作,我们将会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诸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