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2/2024-1557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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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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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标对象及标准
经单位申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诸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并填写《2023年诸暨市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名册》(附件2),对已去世、有生活来源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停发。
三、审批备案程序
《2023年诸暨市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名册》由主管局审核盖章,于2月23日前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参公人员)遗属调标资料报组织部,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遗属调标资料报人社局(同步发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组织部公务员科 杨帅平89089753
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骆之钰87261023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5号)
2.《2023年诸暨市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名册》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doc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