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65/2024-1557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暨阳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2-06

【安全生产】关于印发《暨阳街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全体机关干部:

现将《暨阳街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6日


暨阳街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工矿安委办〔2024〕1号)和《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23〕1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街道开展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聚焦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事故防控,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推进小生产加工企业底数排摸、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动态整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消防自救能力,有力提升小生产加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小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十)应急预案演练: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一)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车间不得当仓库使用。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企业底数。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全面摸清小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将底数排摸与“141”基层治理体系相融合,将摸排小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列入基层网格长、网格员等日常排查项目(详见附件1),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全面落实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整治记录表(详见附件2)对标对表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刚性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清理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督促小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坚决贯彻“逢查必考”制度,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从源头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四)全面加强培训宣教。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小生产加工企业科学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明确应急预案演练频次,通过开展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24年2月6日前)。街道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晰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2月7日至10月)。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全面开展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动态排摸和整治,及时将新增小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结合“园中园、厂中厂”、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小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对照整治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对排查出的小生产加工企业要开展定期巡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及时闭环。街道应消办要强化执法震慑,通过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运用好媒体“曝光台”,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考核。整治行动期间,街道纪工委和应消办将督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滞后的,坚决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

请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1)及《暨阳街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2)纸质稿报送到街道应消办,后续如排查到新的小生产加工企业,请于当月报送上述两张表格。联系人:周申汇。


附件:1.暨阳街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2.暨阳街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全文下载】:暨街处〔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