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02-05 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水政水资源科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走深走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年度法治建设首要内容,常规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要求要把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对水利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作为重要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水。

二是将学法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结合。将法治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执法人员学法、全体干部学法重要的学习内容之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法律素质。

三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周一夜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多方面面向干部、面向社会展开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四是组织局公务员参加云讲堂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学法等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做到应考尽考。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政务公开、水政执法、法治宣传、维稳综治等方面工作,落实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抓好具体工作,统一部署总体规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注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诸暨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诸暨市水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诸暨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报送制度》等多项机关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不断健全完善水利系统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大力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营造了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

三是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注重梳理总结法治工作情况,每年年初制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年底报送法治政府工作总结。加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学用结合。

(三)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一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要求,做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工作。

二是及时做好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工作。2023年完成水资源论证5只,取水许可证发放5本,行政审批办件183件(其中水保审批150件,取水许可29件,涉水审批4件)。预审45件,水保备案112件。

三是全面推进水资源费在线征收工作。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2023年全面推进水资源费“浙里取水”数字化应用,实现取水户水量一键申报、缴费足不出户、票据在线获取、信息共享互通,切实破解取水户缴费难问题。

四是全面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APP三大系统的信息核对调整,确保账号开通激活比例保持在100%;全年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APP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次、专项检查 1次、双随机抽查5次、即时任务5次,检查单位52家次,检查事项58项,已完成全覆盖,监管对象标签关联率达到100%,投诉举报转执法率达100%,均完成全年度考核任务。

(四)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诸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水利重要规划、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事项,都纳入集体决策范围。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确定《诸暨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1-2035)》为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并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行政决策和合法性审查中的积极作用,防范法律风险。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记分考评办法》,特聘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为水利系统法律顾问,签订《诸暨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使其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全面参与我局重要行政决策,并参与了多起涉水行政执法、信访案件的处理。

(五)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

协助市执法部门开展疑似水事违法行为前期调查。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对巡查发现、信访反映的疑似水事违法行为开展前期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全年开展水事案件线索调查62条,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镇街案件线索15件,其中非法采砂2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乱堆1件、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8件、河道管理范围内打井1件、擅自取水1件、水库管理范围内乱打乱建1件,水工程质量案件1件。

(五)开展多种专项执法活动

一是全面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相关工作。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河长办〔2023〕10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我市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对我市450座涉河涉堤桥梁、堰坝等审批手续、防洪影响等进行调查核实,于9月份全面完成图斑复核工作。

二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智慧水利数字化平台为媒介,对重要水域采取全方位监控,动态掌握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督促各镇乡(街道)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湖畈水利会基层组织特性,一旦发现水事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社会稳定。联合水利专业力量与综合执法力量,开展巡查工作,确保水域监管有序协同、整体联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年共整改、销号“四乱”问题193个,省水利厅下发的“清四乱”任务为8个;其中重大问题1个,较严重问题 3个,一般问题189个。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政务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分解落实各科室责任;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二是主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水利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主动与主流媒体联系,及时向省水利厅、绍兴市水利局等水利线及市委、市政府等政务线以及浙江日报、绍兴日报、诸暨日报及电台等媒体报送各类工作信息,促进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水利动态。

三是行政监督不断增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和流程,接受社会群众的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扎实有效化解信访事项,做好网络舆情回复引导工作。全年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信访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信访投诉,严格按照“2211”流程,做好系统维护、信访件受理等工作。依托“12345”等政务平台,2023年,我局信访件均按时办结受理群众反映问题107个,办结率100%。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建设能力

一是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我局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每年都明确将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列入考核细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创优和年度工作有目标考核挂钩。

二是狠抓干部职工法治学习。1.积极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了党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2.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行业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3.把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的实际中,结合“一把手”上党风廉政课,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活动,把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水利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水利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水利行业依法行政为目标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始终将面向社会的法律知识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已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日,在市区主要街道、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发送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影像资料,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卓有实效的宣传活动。2023年发放宣传手册2100余份,参与人数450余人次。通过宣传,强化了广大市民对水法规、水资源的了解,增强了水危机和水环境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树立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观念。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总体来看,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尚未成立专门的法制科,兼职工作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任务,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不相适应,与法治政府建设形势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二是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省综合执法改革,水行政方面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市综合执法局以后,我局执法人员骤减,造成水政执法力量薄弱。三是经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四、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绍兴依法治市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相关工作部署,2023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科室长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并被问责。

三是推进学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同时结合“一把手”上党风廉政课,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活动,把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水利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是强化依法决策。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参与行政处罚、信访案件和重大涉法事件处理研究等专题会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在机关合同审查、招标投标、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等环节均实行合法审查机制,实现所有程序均合法合规。

五、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要继续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明确学法内容重点;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局年度对单位个人的考核内容;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单位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开展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局2024年法制工作走上新台。

诸暨市水利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