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浙江明业2018-04-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公安局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协警**通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公安局协警**通采购,最高限价58.2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标的 | 内容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只) | 最高单价 (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通 | 详见招标需求 | 334 | 1742.5 | 58.20 |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2018 年4月24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2018年4月24日之前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东三路484号3楼。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自2018年3月3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安局;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绍兴分行诸暨城中支行;帐号:1211024609064001985;款项用途: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安局10楼招投标会议室(红旗路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安局10楼招投标会议室(红旗路6号)。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斯伯安
联系电话:0575-87193111
采购单位地址:红旗路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亚萍
联系电话:13706856211
传 真: 0575-87379308
代理机构单位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诸暨市公安局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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