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标准、质量、认证等奖励的通知

2024-03-22 16: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 号)、《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操作细则》(绍市经信〔2023〕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诸制强办〔202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操作细则》(诸制强办〔2024〕1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标准、质量、认证等奖励通知如下:

一、认证和三同在线奖励

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 扶持对象: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和增加认证证书的企业;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含碳足迹等环境治理)认证证书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三同在线”奖励。

对“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奖励2万元。

1.扶持对象:取得“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并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

2.扶持标准:“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上线三同平台(http://txtztb.zjamr.zj.gov.cn)时填写的核验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及规格、出口/对标的国家或地区、产品图片及描述、符合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国内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国外市场准入文件等)。

三、标准化奖项

(一)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关于“当年度主导制修订”的界定:国际标准由国标委界定或其他有权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按标准文本中“除去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的单位,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本单位在企业类别中排名第一”进行界定;若未署名,由标准发布单位或者归口单位进行界定;其中关于“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界定:除第一起草人以外的前5位起草人;兑现时间为标准发布后。

2.扶持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5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

(3)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4)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5)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

(6)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7)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标准文本或标准发布平台截图以及相关的印证材料)。

(二)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扶持标准:(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4)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每项配套奖励30万元;(5)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6)绍兴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每项奖励50万元;(7)绍兴市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项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

(三)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兑现时间为验收通过后。

2.扶持标准:(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30万元;(2)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10万元;(3)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

(四)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扶持标准: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

四、质量奖项

(一)诸暨市政府质量奖

1. 扶持对象:对当年新评为“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企业。

2. 扶持标准:对“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获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获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国家认可实验室

1. 申报对象:当年新通过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企业。

2. 扶持标准:对当年新通过国家认可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国家认可实验室证书复印件。

(三)中国品牌价值榜奖励

1. 申报对象: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

2. 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

以上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标准计量评管科,0575-87325012(标准)、0575-87325020(认证、上线三同平台);质量监管科,0575-87589065(质量奖、国家认可实验室、中国品牌价值榜)

附件:附件:奖励申报表.docx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