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价成〔2012〕29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严格按定价成本监审程序,对诸暨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现作出如下成本调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公司三家,分别为诸暨市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诸暨市长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诸暨市启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至2023年3月底,全市共有出租汽车498辆,其中:
按车辆所属公司分类,诸暨市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83辆;诸暨市长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0辆;诸暨市启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65辆。
按出租汽车车型分类,捷达油气161辆,起亚油气137辆,现代油气148辆,江淮纯电动22辆,比亚迪纯电动30辆。
按经营方式分类,个人承包挂靠经营的412辆,公司自营的86辆。
本次调查以上述三家公司为基础,根据车型、经营方式等情况,确定15辆出租汽车作为本次测算油耗、行驶里程、营运收入的调查样本。
二、成本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
3.《浙江省价格条例》;
4.《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浙价成〔2018〕39 号);
5.《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价成〔2012〕290 号)
三、成本调查程序
1.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召集市内的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确定此次出租汽车成本监审的样本车辆,布置出租汽车收入、油气耗测算工作。同时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并报送成本监审的相关材料。
2.通过前期准备工作,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
3.2023年7月上旬,我们对公司上报的出租汽车成本费用进行了核对,重点对车辆行驶里程成本、载客里程成本、公司管理费、车辆保险费等成本费用进行审核。根据统计年鉴中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结合公司提供的工资清单,确定行业从业人员工资。
4.经过数据的采集、计算、分析、汇总,并征求运管所、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代表意见,对个别数据进行调整,向各出租汽车公司送达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再次征求意见。
5.通过调查,形成正式的成本调查报告,报送定价部门。
三、成本调查情况
诸暨市出租汽车营运成本调查以单车为单位,测算每年正常行驶过程中所支出的总成本(包括直接费用、企业收费、政府收费和人工费用等),再按行驶里程、载客里程分别测算每公里成本。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 ,包括折旧费、维修费和油、气、电费三类。
1.折旧费按直线折旧法测算,其中折旧年限为6年,车价按样本车辆平均计算确定。
2.维修费按企业上报数结合出租车维修点调查数据确定。
3.油气费、电费按每公里气耗、电耗、年行驶公里和油气单价、电费单价确定。其中每公里气耗按抽样车辆实际测算确定,年行驶公里按抽样车辆在GPS中心的行驶里程实际测算确定,油气、电费价格按抽样车辆平均单价确定。
(二)企业收费
包括出租车公司管理费、保险公司车辆保险费。
1.出租车公司管理费按调查确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2.保险公司车辆保险费按样本车辆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平均值确定。
(三)政府收费
1.车辆年审费按政府部门实际收取金额确定。
2.税收按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计税营业额及相关税收计算。其中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
(四)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其中,诸暨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诸暨市分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司提交的应发工资(含社保费)。本次调查按自营车辆和个人承包挂靠车辆占比计算,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承包挂靠车辆占比(412辆/498辆)+应发工资×自营车辆占比(86辆/498辆)。人员配置根据样本车辆实际工作时间和法定工作时间的比例确定。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核定诸暨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如下:
2021年每车总成本为 145,380.54元;单位行驶里程成本为1.551元/公里;单位载客里程成本为2.437元/公里。
2022年每车总成本为 139,089.33元;单位行驶里程成本为1.484元/公里;单位载客里程成本为2.332元/公里。
2023年一季度每车总成本为36,584.43元;单位行驶里程成本为1.548元/公里;单位载客里程成本为2.534元/公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