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024-03-25 18: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省、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2年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合同管理应该实现信息化。

(一)企业申报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2、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4、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经营效益好。

(二)企业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A级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绍兴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须由绍兴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说明,说明上须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AA级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须由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国或全省××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并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 A 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三、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 4月1日起开放)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在系统填报和上传以下资料:

1、《申报资格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

2、《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

3、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网上申报时间:AAA级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AA级申报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A级申报时间4月1日—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科: 0575-87963072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