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暨阳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和店口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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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我局牵头对暨阳街道、店口等14个镇街赋权事项的承接情况、事项覆盖率、案件办理数量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对部分执法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收回专业性较强或者无检查对象的事项,同时按照“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要求,新增一批建设、消防等领域的执法事项下放至镇街。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1.调整后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大唐街道和暨南街道等5个街道行使13个领域70项行政处罚事项。
2.调整后店口、枫桥、牌头、次坞、山下湖、璜山、应店街、姚江、安华等9个乡镇行使12个领域114项行政处罚事项。
3.职责分工
事项下放后,行业主管部门和赋权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4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解读人:陈军涛(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蔡炬环(陈宅中队 中队长)
联系电话:0575-8909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