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诸暨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变化!
最新消息,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和补贴有新政策啦!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新变化。小编对大家关心的政策进行了整理,一睹为快吧。
一、缴费档次变化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从9档调整为8档,新增了7000元档次,取消了800元、1500元档次。除每年200元档次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加,由市财政全额代缴外,其他参保人员可在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档次自由选择。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二、增加集体补助、社会资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进行集体补助需经过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
申请集体补助、社会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已到账;
2. 非被征地人员;
3. 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按年度正常缴纳,不能补缴;
4. 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多个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为其缴纳集体补助、社会资助。补助、资助年度缴纳金额累计不超过当年度当地城乡居保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为7000元)。
三、待遇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我市当前标准为310元/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多缴多得。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长缴多得。
例如,老张每年按照城乡居保7000元缴费档次正常逐年缴费,另外子女资助7000元每年,连续缴费5年至60周岁。另外以5000元每年标准补缴10年,则老张待遇为:
①基础养老金:310元/月;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7000+7000+600)*5+5000*10]/139=884.9元/月;
③缴费年限养老金:30元/月;
合计①+②+③=1224.9元/月。
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静态)测算 | |||
年缴费档次 (元/年) | 财政补贴 (元/年) | 逐年缴费至60周岁 可享受待遇(元/月) | 至80周岁累计待遇 (元) |
200 | 30 | 364.9 | 87576 |
300 | 30 | 375.7 | 90168 |
500 | 80 | 402.6 | 96624 |
1000 | 250 | 474.9 | 113976 |
2000 | 500 | 609.8 | 146352 |
3000 | 600 | 728.5 | 174840 |
5000 | 600 | 944.4 | 226656 |
7000 | 600 | 1160.2 | 278448 |
注:1.财政补贴需逐年正常缴纳才能享受,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该补贴;
2.本测算以正常逐年缴费满15年、没有补助资助的参保人员为例(未计算利息)。
四、热点问题
1.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300元/年已经缴了2年,如果想到龄后多拿待遇要怎么操作?
答:参保人可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缴费档次进行变更(如当年已缴费,需提高缴费档次,可以申请一次缴费档次变更),也可通过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一)缴费档次变更
1. 浙里办、支付宝办理(需本人实名认证办理)
浙里办首页搜索“社保费缴纳”或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中“变更档次”→选择需要缴费的档次→“去支付”完成缴费。
2. 微信办理(可代为办理,需本人人脸识别)
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理”→在添加页面输入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后点击确定→跳出缴费订单后,点击人员信息右侧【>】→选中“变更档次”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选择对应的缴费档次并完成缴费。
3. 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至银行网点或办税服务厅申请档次变更并缴费。
注:当年度已完成缴费,需本人去税务大厅办理退费后选择新档次缴费。
(二)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
目前仅支持税务窗口进行缴费申报,资助人与被资助人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至税务大厅申请资助缴费。
2.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万一发生意外,已缴纳费用怎么处理?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如参保人未享受待遇亡故的,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可以依法继承;如参保人已享受待遇后亡故,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社保咨询电话:0575-87113762,0575-87113761。
税务咨询电话:0575-8726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