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水泥包装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04-22 08: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1 抽样方法

样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产品30条,其中15条为检验样品,另15条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9774-2020

2

袋型

GB/T 9774-2020

3

复膜塑编袋、纸塑复合袋的物理力学性能

GB/T 9774-2020

4

适用温度

GB/T 9774-2020

5

牢固度

GB/T 9774-2020

6

制袋材料对水泥强度的影响

GB/T 9774-2020

7

防潮性能

GB/T 9774-2020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74-2020  水泥包装袋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2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检验细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检验细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当所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