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04-22 0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堆场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受检批为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结构性能: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随机抽取3件,做结构性能检验(其中1件为检验样品,另2件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GB/T 14040-2007

2

尺寸偏差

GB/T 14040-2007

3

结构性能

GB/T 14040-2007

GB 50204-2015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040-2007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 01-1-1992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98浙G1~G3     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  <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结构标准图集>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2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1)外观质量

当空心板外观质量检查点的合格率大于或等于70%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外观质量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外形尺寸

当空心板外形尺寸检查点的合格率大于或等于70%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外形尺寸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结构性能

当空心板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结构性能为“符合”,若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则结构性能判定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