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学生资助经费)

2024-04-24 11: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资金来源预算安排(万元)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金额分配原则分配结果政策办法
学生资助经费专项844.245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诸暨市教育体育局844.245

免保教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实际收取保教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收取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核定的保教费标准。同一对象资助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        

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800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学期312.5元;          

普通高中免学费:每学期15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500元/9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200元 /生.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资金已全部分配至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已将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学生。《诸暨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诸政发〔2016〕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诸教〔2017〕104号)、《诸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法(试行)》(诸教〔2020〕83号)、《诸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诸教〔2015〕10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 诸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诸教〔2015〕102号)、《 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诸教〔2017〕72号)、《关于学生资助扩面的通知》(诸教体〔2022〕16号)、《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的通知》(诸教体〔2022〕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