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诸暨市《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
(六)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村社、条线负责为主,应消办牵头、线办参与,做到镇村一体、条抓块统。
(一)属地职责: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加强力量统筹,推动多元共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四方责任”,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不漏管、不脱管;全面组织应消办、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站、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全面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网格员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综合指挥室落实相关办线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乡镇和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由政府挂牌督办。
(二)线办职责:应急、武装线、派出所、城建办、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高效协同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武装线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综合评估等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和小托育机构、文化宣传线负责小歌舞娱乐场所和小网吧以及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工办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审批和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城建办依职责协调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防火检查日志,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各相关线办要聚焦基层末梢,紧盯问题隐患,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形成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