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发挥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领撬动作用,结合上级部门产业基金管理政策调整,重新拟订《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市财政局牵头向我市有关单位征求《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4条。经研判,其中1条已采纳,其余3条未被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已向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2023年6月19日至7月19日,《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1.统一运作
市产业基金由市政府主导设立,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
2.功能定位
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是指围绕我市支持引导的新兴产业、传统经典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导向的战略类、技术类产业项目等。主要涉及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传统产业提升、专精特新等领域。
3.管理架构
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
4.投资模式
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原则,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的模式。
5.投资期限
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子基金”模式最长不超过7年。确有需要延展投资期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确定。
6.投资管理程序
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方案拟定、投资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实施等。项目立项、公示环节均遵循公开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基金项目公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公示统一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7.基金管理公司
诸暨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8.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
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投资金额每年提取不超过0.6%比例的管理费用,用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费。在鼓励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可从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9.监督管理
产业基金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运作,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五、关键词解释
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是指围绕我市支持引导的新兴产业、传统经典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导向的战略类、技术类产业项目等。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5月 1日起施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5〕67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原产业基金未退出项目按原投资协议约定执行,原投资协议约定不明确或无法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实施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第一解读人:章辉(诸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袁聪(诸暨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1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