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4-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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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陈伟江、骆利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暨阳街道庆同学府9幢020201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5389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伟江、骆利英
2024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