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解读】【文字解读】《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

发布时间:2024-05-10 12: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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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我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诸暨实际,修订了《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2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及意见征集情况

本政策共向25个市级单位、23个镇街先后2次征求意见,收到25条意见,17条予以采纳。

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2日,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0条意见。

四、常见问题释疑

(一)本办法适用人群有哪些?

适用人群为诸暨市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有哪几种,能否同时申请保障?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申请、同时保障,在实物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申请家庭须申请实物保障。

(三)本办法所称城镇户籍是什么概念?3年(含)以上如何计算?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户籍”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依据,城乡分类代码第一位为1的,即认定为城镇户籍。3年的城镇户籍可以累加计算,但是必须只有城镇户籍才可以累加,并且申请时必须是诸暨市城镇户籍。

(四)哪些住房要纳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3个方面的住房要纳入审核范围:一是申请家庭在本市的现有住房;二是申请家庭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含)转让的本市住房;三是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本市所有的住房。

例如:张某家庭在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时,已在诸暨市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备案的期房,这种情况下期房的面积要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张某家庭如果在诸暨无房(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该住房面积要纳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又如:张某、配偶、子女作为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来申请公租房保障,但是由于张某的父母和张某、配偶的父母和配偶在同一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父母、配偶父母作为申请家庭的其他家庭成员,双方父母的住房也要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五、新旧政策对比

新《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主要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调整保障区域和对象,按照上级要求从原五个街道调整为到全市城镇区域,保障对象为全市城镇户籍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划分申请类型。

二是提高准入标准。如将核定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由当前的房屋状况延伸到5年内(含)转让的房屋,申请家庭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以及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等原因转让5年(含)内的房屋也需计入。同时,参照绍兴市其他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家庭的职称、学历要求,要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须持有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含)以上职称。

三是申请事项下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四是调整保障形式,按照上级要求从原实物保障调整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在房源充足情况下,申请家庭须申请实物保障。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原《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46、49、52号令)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第一解读人:赵益均(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宋武君(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5-871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