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2024-05-1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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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4月30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诸暨革命烈士纪念馆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