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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采云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3 10:41 浏览次数:

各政采云网上超市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行为,全面落实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建设,现就加强政采云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管理

各政采云网上超市供应商须详细了解《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关于商品展示及管理规定,在商品上架时充分调研同期大型电商商品销售价格,同时及时做好已上架商品信息维护管理。

二、商品价格监测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委托政采云有限公司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浙财采监〔2020〕13号)、《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我市采购单位下单,供应商确认的交易订单)开展政采云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工作。

三、违约违规处理

2024年6月1日起产生的订单中,对于商品价格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等规定实行扣除诚信分、设置预警、暂停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1-3个月、强制退出网上超市等方式处理。

四、结果异议受理

交易中心委托政采云有限公司将价格监测违规结果通过系统通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认为价格监测违规结果有误的,在通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采云平台提起申诉。供应商对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巡检标准和处理建议有异议的,由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0575-87253015、0575-87253016

政采云有限公司诸暨驻点:0575-87568326

政采云有限公司客服:95763、400-881-7190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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