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6: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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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机构名称 |
诸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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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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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锄 |
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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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暨东路58号 |
联系电话 |
0575-87012932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冬令工作时间相同) |
工作职责 |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绍兴市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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