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诸暨市安华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5-20 08: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华镇

各办公室(中心)、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诸暨市安华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应急预案》调整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诸暨市安华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和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规范、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诸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诸暨市各部门三定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诸暨市安华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依法实施、科学应对,坚持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坚持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安华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安华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及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党委全面部署防汛防台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1.镇防指组成

总指挥:詹坚均  徐学峰

副指挥:陈  珂(小型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设施)  钟金马(应急队伍管理)  钟奉江(地质灾害、危旧房)

成  员:骆赵军  何  龙  楼  荣  何科梦  石树型  吴文君  边  超  郭松浩  姚晨倩  孟理光  陈  磊  陈玉兰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更替。

2.镇防指职责

拟订防汛防台和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组织编制防汛防台和抗旱预案;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和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等有关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镇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市防指、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及责任人基本信息表详见附表1。

(2)镇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①建立本单位防汛防台组织,按照职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及分工。

②按照职责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制度,自觉服从和迅速贯彻落实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

③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各类责任人、联系人保持通信昼夜畅通,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本镇,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到岗到位。

④按时完成镇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⑤有应急抢险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明确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二)应急工作组

镇防指组建:综合、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宣传报到、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疗卫生、核灾、企业工地巡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

镇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先行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其他应急组做好启动准备。

镇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启动综合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宣传报到、后勤保障、医疗卫生、查灾核灾、企业工地巡查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组组成人员见(附表2)。

每年4月15日前,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将参加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镇防指。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统一集中到镇防指办办公。

(三)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民间组织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队伍,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镇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一)一般(Ⅳ级)事件

防汛防台抗旱(Ⅳ)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一定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浦阳江干流水位普遍上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8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情。

做好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

4.小(二)型水库或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重要小流域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5.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60%以上-7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

(二)较大(Ⅲ级)事件

防汛防台抗旱(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2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的灾害损失。

4.浦阳江太平桥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0.64米(85国家高程,下同)。

5.小(二)型水库、重要小流域堤防、水闸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浦阳江干支流堤防发生险情。

6.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

(三)重大(Ⅱ级)事件

防汛防台和抗旱(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20~15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60毫米,已造成严重灾害损失。

4.浦阳江太平桥控制站超过11.14米,并持续上涨。

5.小(一)型水库和浦阳江干支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防汛防台抗旱(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浦阳江太平桥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12.14米,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浦阳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

四、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监测预报

1.信息监测与预报

(1)镇农办根据市气象局预测,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对本镇带来的风力、降雨和影响范围的情况预报;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和干旱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2)镇水管站负责全镇水情旱情监测,负责做好小型水库及江河主要站点水位的监测,分析预测浦阳江、大陈江及红桥溪、球山溪等主要河流的水位变化趋势和洪水预报分析工作;指导各村(社)做好其他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

(3)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

(4)镇城建办对易洪易涝的公共立交、公共服务部分地下空间、人防地下室等区域的监测,其他地下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负责监测(下同)。

(5)镇、村(社区)按防汛防台基层体系的责职要求做好雨情、水情和工情的监测。

2.信息报告

(1)镇农办、城建办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镇防指报告,一般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每天报告1-2次,重要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报告,并按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加密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更新上报相关数据,为镇防指决策提供依据;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镇防指。

(2)当浦阳江干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堤防管理责任村应加强责任地段堤防、涵闸、泵站等涉堤工程的监测、巡查,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

(3)因涉堤涉河等交叉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导致的堤防决口时,责任村应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受灾区域发出预警,并向镇防指报告。

(4)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将险情、处置情况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淹没区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对洪涝台旱灾情信息,镇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镇防指应全面掌握灾情动态,收集受灾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市防指、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向市防指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办,并于事后及时对灾情进行进一步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6)汛期,镇农办、城建办及时向镇防指报告相关情况和预报成果,必要时由镇防指根据防汛形势随时组织会商。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有关规定报送。

(7)各媒体有关灾情的报道,必须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要时与应急管理局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督促指导镇乡(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发布工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防指按相关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相关区域的镇乡(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移动、联通、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中断等预警信息发布。市气象局建立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应急响应启动后上述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统一发布。

2.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联动机制。镇防指、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网上发布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群众发布洪、涝、台及次生灾害预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

3.预防

(1)预防准备

①组织准备:按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和民间水利自治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

②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在建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工程、跨河涉堤有可能影响到水利工程安全的其他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及时封闭穿越城市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③预案准备: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防御洪涝、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水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制订洪水预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④物料准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并合理配置必需的防汛物料和车辆机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⑤通讯准备:镇、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和主要成员单位应配备卫星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2)防汛防台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自查,镇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

(3)防汛防台巡查

①水库、重要堤防、水闸、屋顶山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日常巡查和洪、涝、台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要完善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洪、涝、台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工程和设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②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按规定实行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必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

③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山洪灾害预警员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水雨情信息时,及时按预案要求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防指;当发生必须组织群众转移的灾情时,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防指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山洪灾害预警员要将组织转移情况及时报镇防指,镇防指再将灾情及转移等情况上报至市防指。

④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⑤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强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预警

(1)降雨实时预警:镇水管站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收到市级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  

(2)台风灾害预警:镇防指应加强值班,依据市级气象部门对台风的监测预报和台风影响情况预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江河洪水预警:

①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依据市级水文机构信息,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当水库大流量泄洪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②依据市级水文机构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而作出的最新水情预报,为镇级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4)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

(5)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方案安全转移群众。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机构监测到较大降雨时,镇防指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6)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镇防指应按规定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7)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镇防指按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8)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应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并向镇防指报告,发布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分为防台风应急响应,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响应

等级

应急程度

启动主要条件

启动程序

Ⅳ级

戒备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一般(Ⅳ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办决定启动

Ⅲ级

防御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较大(Ⅲ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决定启动

Ⅱ级

紧急防御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重大(Ⅱ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决定启动

Ⅰ级

非常防御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

(3)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防指应按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镇应急响应级别不低于市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应急值班、指挥与调度、预泄预排、人员转移与安置、停工停课、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每级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二)各级别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1.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防御重点:做好小型水库、屋顶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险工险段的、涉河涉堤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做好大中型水库的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准备。

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见下表。

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台风(热带风暴)有可能影响我市或者出现一般水旱灾情;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和监测工作;镇防指办主任分析台风、暴雨、旱情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测台风动态、水雨情、工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对各村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的指导,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镇防指和镇党委、政府。

(1)气象协理员:密切关注市气象台天气预报,及时将降雨预报和未来旱情预测报镇防指;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降雨范围与量级预报等台风信息和会商会分析意见报镇防指,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预警信号。

(2)水管站:组织做好水库、堤防、在建涉河涉堤工程的防洪安全检查;做好雨量、水位、流量、水库蓄水量等监测;对管辖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加强巡查与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和相关规定具体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各方面用水需求。

(3)国土城建办:加强对交通道路易涝和易塌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视监测。

(4)各行政村(社):根据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镇村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知相关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及时接收各类责任人报告的信息,并将重要信息上报镇防指办。

(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的相关准备工作。

2.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溪河洪水上涨引发山洪灾害,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堤防、山塘等可能出险并影响公共安全,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讯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防御重点:危房、地质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低洼地段防涝,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监测巡查,在建涉河涉堤工程、病险水利工程保安,市政设施和施工铁塔防风。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见下表。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

各有关职能办公室(站所)、各行政村在做好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到位,根据汛情和台风影响情况,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相关会商会,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各职能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下村,指导各村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镇村预案和镇防指工作部署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1)气象协理员:及时将市气象台有关台风、降雨的信息、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报意见报镇党委、政府以及镇防指;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和暴雨预警信号。

(2)水管站:通知各村做好山塘、水库预泄预排;督促各村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特别是督促沿江有关村落实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检查落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情况,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各类水雨情分析资料。落实抢险救灾船只、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加强涉河涉堤工程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Ⅲ级

(3)国土城建办:具体部署全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各有关村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附近人员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巡查,以防地质灾害发生。检查指导各村做好危房、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应急转移准备工作;及时加固园林绿化树木。

(4)各行政村(社):做好低洼易涝区、危房、简易房、工棚等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督促防汛防台各类责任人加强监测与巡查,及时报告险情灾情,村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落实洪涝台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3.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小流域堤防、堰坝等水毁严重,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讯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讯中断;低标准房屋易损坏和倒塌,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防御重点:江河湖泊水上船只及人员安全,水利工程巡查与抢险,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泄洪预警和江河洪水调度,蓄滞洪区分洪准备工作,城乡低洼易淹区排涝,城镇基础设施保安。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见下表。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

各有关职能办公室(站所)、各行政村在做好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镇防指指挥进岗,签发做好防御洪水、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防汛防台形势,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相关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台、抗洪、排涝、抢险工作和人员转移工作。各职能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在村,指导各村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相关工作。

(1)气象协理员:实时关注市气象台消息,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各类预警,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

(2)水管站:密切监视水库、江河水情、工情;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组织现场抢险,并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实施情况,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人员转移指令;督促指导各村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镇防指;继续做好降雨、水位、流量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镇防指。

(3)国土城建办:进一步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各村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巡查、做好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户外作业的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密切注意当地雨情变化、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组织做好城乡危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对供排水系统、高空设施、市政设施和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检,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待命,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

(4)镇人武部: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待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各行政村(社):按照镇村预案和镇防指工作部署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责任、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组织辖区内低洼易涝人员、江河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转移,通知江河洪水易影响区内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检查督促防汛防台各类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及时报告险情灾情,各村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险情情况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位于水库泄洪影响沿江区域的有关村,根据镇防指有关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加强沿江巡查监测,及时组织影响区域内人员安全转移;做好应急备用电源、备用通讯、物资设备的准备,确保供电、通讯安全。

(6)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洪涝台灾害防御的具体工作。

4.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遭受严重台风、洪涝灾害,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城乡大面积内涝受淹;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讯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城市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浦阳江洪水位超保证水位且持续上涨,可能启用高湖蓄滞洪区;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困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和防风工作,全市学校停课,视情启用高湖蓄滞洪区。

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行动见下表。

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

各有关职能办公室(站所)、各行政村在做好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镇防指指挥组织指挥洪涝台防御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根据防御形势,主持召开相关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作出相应应急措施。各职能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在村,指导各村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降雨实况和预报,组织做好水库、江河洪水调度和山洪灾害防御;遇重大水利工程险情,会同上级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制订抢险技术方案,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地质灾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镇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检查各村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各行政村(社)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应急抢险救援;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三)抗旱应急响应

镇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一般干旱

(1)开展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

(3)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较大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重大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4)督促防指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4.特大干旱

(1)镇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水源工程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指根据上级指示实施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和旱情灾情影响,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四)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趋势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对照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广播电视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镇防指提高应急响应等级信息时,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全镇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市防指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调整应急响应的信息。

2.应急结束

(1)当市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市的降雨、风力影响减小时,镇防指根据市防指发布的情况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全市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浦阳江干支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3)在抗旱应急响应期,当遇全市普降中到大雨,市气象台预报未来几天还有不同程度降雨时,市防指视情可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镇防指在接到市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结束应急响应后,镇防指应及时上报市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防指。由镇防指汇总后报市防指。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防指报请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整改;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程序报批实施。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并报镇防指备案。

各村(社)、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镇防指备案。

防洪工程责任单位制定所属水库山塘、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镇防指备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

1.本预案由镇防办牵头制定。镇防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镇防办备案。

本预案报诸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预案。

2.各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更替。

3.本预案由安华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