璜山镇医疗健康惠民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璜山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防病治病费用负担,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实施璜山镇惠民医疗补助实事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健康惠民补助内容
户籍在璜山镇的居民,自然年度内首次且在璜山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镇财政最高给予报销自负医疗费300元/人次,不足300元按实际自负结算。其中跨自然年度的参考医保相关规定按结算日时间为准。
二、定点机构及惠民对象
1.定点卫生健康机构。璜山镇中心卫生院为璜山镇惠民医疗补助方案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健康惠民补助具体实施工作。
2.惠民对象。户籍在璜山镇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且上年度达到有效签约并在璜山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人员。其中若有涉及违法、侵权行为、车祸意外等不纳入医保结算的人员,不在该惠民补助范围。
三、组织实施
1.资金来源。由璜山镇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负责医疗健康惠民补助资金筹集、拨付和结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算。
2.实施单位。璜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住院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3.医疗健康惠民补助操作流程。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在办理入院治疗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查对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确认是年度内首次住院的,其入院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出院时可在结算窗口按规定给予补助,实行社会医疗保险资金与医疗补助资金“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
4.医疗健康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医疗健康补助资金由璜山镇人民政府根据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年初提出的预拨方案,审核后预拨30%给医院,医院在每季度结束将享受补助对象的名单及相关单据报璜山镇人民政府审核,年终根据实际补助人数据实结算。
5.住院惠民医疗补助服务不受病种限制。
四、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社区)、职能科室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并掌握政策,以便及时获得医疗健康惠民补助。
2.璜山镇中心卫生院要强化医务人员“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璜山镇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实惠的医疗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真正惠民”。
3.璜山镇中心卫生院要严格按照社保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均次费用,努力减轻医疗优惠对象的负担。
4.璜山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住院惠民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健康惠民补助个人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5.璜山镇纪委监察办、财办要加强对医疗惠民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及“人情惠民”等情况出现。
6.本方案从2023年8月1日起实行,原实施方案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