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千兴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色母粒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5-29 14: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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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兴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色母粒生产项目

诸暨市应店街镇留下庄村

浙江千兴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860万元,形成年产1500吨色母粒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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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废气:挤出造粒废气:半密闭罩收集后,经“活性炭箱(采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密闭破碎,室内沉降;打样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次坞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公司;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设置危废间,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浙江千兴贸易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吨色母粒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