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宣传)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2024-06-13 1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平台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为其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下列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1.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2.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3.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

7.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