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精神,保障政策落地,我局根据该政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相关条款进一步深化细化,最终形成了《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制定政策细则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系统完备。按程序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直达快享的政策体系。

二是突出量化可操作。尽可能将政策措施量化具体化,申报流程、条件等清晰明了。

二、文件依据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

三、文件内容

“政策细则”共23条。每一条政策操作细则包含政策条款、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兑现依据、受理单位等内容。扶持方式包括给予资金奖励、资金补助、服务费用抵用、融资贴息等。其中第1-17条、第19条受理单位为科技局,第18条受理单位为发改局,第20-22条受理单位为市场监管局,第23条为附则。

第1-4条 旨在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包括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4个方面。

第5-9条 旨在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包括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5个方面。

第10-14条 旨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承担上级科技项目、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5个方面。

第15-18条 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4个方面。

第19-22条 旨在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包括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4个方面。

四、适用对象

政策条款相对应的扶持企业。

五、关键词解释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

创新券:由政府部门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科研设备开放共享、科技查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活动。

六、政策问答

(一)问:目前企业有两项技术在跟高校合作,请问与高校合作的政策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成果转化支持力度,补助额度最高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具体条款为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诸暨市共建产业研究院(实验室)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问:都说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该如何发挥专利的作用呢,“知产”怎么变成企业的“资产”?

答: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等类别,可以像房产抵押一样,向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且可以获得财政利息补贴。

(三)问:请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后,有没有政策支持?

答:对新认定高企的奖励是,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奖励22万元,三年后重新认定减半奖励。被认定为高企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低到15%。

七、执行时间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诸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政策)

第一解读人:杨华凤(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陈泱泱(创新促进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27561

(二)解读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政策)

第一解读人:斯朝阳(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顾文彬(知识产权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588513

(三)解读机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军民融合政策)

第一解读人:黄一海(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侯基行(市委军民融合秘书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8118960